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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股份决定提前赎回可转债

  ⊙本报见习记者 杨子

  ⊙本报见习记者 杨子

  

  巨轮股份今日公告,因公司股票连续2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公司可转债(下称“巨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该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决定于8月28日赎回尚未转股的巨轮转债。

  公告表示,巨轮转债的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3%,即103元/张。巨轮转债将于8月2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截至8月7日收盘,巨轮股份的股价为12.98元/股,较转股价7.37元/股高出76%。分析人士认为,巨轮转债持有人应该会选择转股。

  巨轮股份于2007年1月8日公开发行2亿元(共200万张)可转债,存续期限为5年。巨轮转债自2007年7月9日起可转股,截至2009年8月5日,尚有148.8012万张巨轮转债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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