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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培训会议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 12:11  商务部网站

  【发布单位】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发布文号】商建规函[2009]288号

  【缓急】特急

  【发布日期】2009-07-12

  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培训工作,定于近期在北京分二期召开《办法》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第一期:报到时间为2009年7月23日,会议时间为7月24日—25日。

  第二期:报到时间为2009年7月26日,会议时间为7月27日—28日。

  会议地点:北京京都信苑饭店

  酒店电话:010—63901166

  酒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北京西客站北广场斜对面)(位置图附后)。

  本次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同志自行到达会议地点。

  二、会议内容及安排

  解读《办法》有关内容,讲解“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帮助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为顺利实施《办法》做好准备。

  三、参会单位及人员

  第一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河南、陕西、山东、青岛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各1人;所辖地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补贴资金申请熟悉电脑操作的经办人员各1人(附后)。

  第二期:重庆、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厦门、广东、深圳、海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建设兵团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各1人;所辖地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补贴资金申请熟悉电脑操作的经办人员各1人(附后)。

  四、会议联系方式

  此次培训会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承办。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联系人:高延莉 尹丽娟

  电话:010—683928766839256513501136755

  传真:010—68573884

  电子邮件:gyl@crra.com.cn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系人:庄岩刘雅

  电话:010—8509368185093686

  传真:85093688

  电子邮件:zhuangyan129@mofcom.gov.cn

  五、注意事项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并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报名和参会准备工作,于7月22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汇总表(附后)传真给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2、为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顺利进行,我司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于7月29日—8月5日分批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关于参加《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培训会》的通知(附后)转发辖区内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含回收网点),并组织好企业报名,于7月27日前将参会企业名单(附后)传真给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附件:汽车以旧换新培训会参会名单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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