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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因素制约企业慈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5日 00:11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北京讯】“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在我国发展依然滞后。”这是日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等机构联合发布的《企业公民蓝皮书: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中得出的结论。

  蓝皮书指出,中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总值约50亿元,仅相当于GDP的0.5%。虽然社会责任已成为衡量企业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但目前中国企业逾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尚未达10万家,99%的企业没有履行慈善义务。此外,慈善事业公众参与率较低,我国志愿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

  据蓝皮书分析,我国企业慈善发展滞后原因有四点:

  一是我国社会公众慈善理念缺失,慈善事业发展所需人心向善的风气远未形成,未能提升到社会责任层面。

  二是我国大多数企业首要目标是取得最大利润以期达到企业长期存在和发展,还没有从长远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参与慈善事业。

  三是慈善机构发展水平的制约。

  目前,我国公益机构的数量十分有限,而其中运作相对成功的就更少。

  四是我国企业慈善立法滞后熏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仍然不明显。

  蓝皮书建议,我国需要加强慈善与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普及群众慈善意识,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熏完善激励机制,规范慈善行为。(婷婷)(15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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