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焱
“加强对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管理,是防止热钱再度潜入国内兴风作浪的必然要求。”当前,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加强这方面的规范管理,严堵热钱流入,对保证金融业务能够有序展开意义重大。
7月13日,《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发布,就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进行规范。有关专家指出,此举意味我国在便利银行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以及防范国际金融风险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通知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一方面,放宽了中资银行对于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准入限制,允许所有境内银行在谨慎经营的前提下,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另一方面,则简化了开户审核资料及与境外资金往来办理手续;同时,还对加强对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资金监控进行了规定。可以说,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通知的规定更加细化、更加合理,但基本宗旨没有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对本报记者指出了这一特点。
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并日益融入世界经济,原来相对数量较少的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行为,逐渐变得越来越普遍,总量也越来越大,且增速较快。为顺应这一形势,今年5月,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这被认为是填补我国在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法规空白的重要举措。时隔两个多月后,《通知》的正式发布被认为是一项可以带来多赢的切实举措。
“无论从宏观经济、银行还是企业的角度看,《通知》发布带来的结果都是多赢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记者分析指出,一方面,从宏观经济看,中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有利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为我国保增长目标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从银行角度看,这对银行业的业务增长也提供了支持,可以增加中资银行业务量。
记者注意到,为加强对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资金监控,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通知》对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内资金往来按跨境交易管理,银行应按照跨境交易的要求,审核相关单证。为使这一规定落到实处,《通知》还要求银行应在此类账户前统一标识NRA,以使与其发生资金往来的境内收付款方及其银行能够准确判断账户性质,决定是否按跨境交易审核相关凭证。同时,为规范管理,控制风险,《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余额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不得结汇、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加强对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管理,是防止热钱再度潜入国内兴风作浪的必然要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本报记者指出,他进一步说,当前,在危机的背景下,加强这方面的规范管理,严堵热钱流入,对保证金融业务能够有序展开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