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全国工商联筹备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陈云到会并讲话,指出了私营工商的光明前途,详细说明了党要在“三反”、“五反”后新的基础上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陈云指出,“三反”、“五反”运动后,一切腐蚀政府机关,危害国家建设,阻碍社会前进的“三害”和“五毒”,已被大量扫除出去,这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正当的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极为有利的条件。私营工商业不是没有前途,而是比过去更光明了。我们需要在新的基础上来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他在讲话中对加工订货的合理利润问题及加工订货规格、畅通城乡交流和内外交流、降低银行利息、纠正税收负担中畸轻畸重的现象、调整劳资关系,防止再犯“五毒”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
7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团结全国工商业者,争取国家经济的更加繁荣》的社论。社论指出,“三反”、“五反”运动使全国气象焕然一新,使我们有必要并有可能在新的基础上来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以保证工商业的健全发展。政府采取了有效措施来保护正当的私营工商业,私营工商业者应该检查自己,保证遵守《共同纲领》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社论最后呼吁,应该通过工商业联合会这一组织来团结全国工商业者。
7月10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叔通,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全国工商界作了讲话。
8月1日政务院第一百四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并于8月16日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批准公布施行。
9月1日民生公司正式实现公私合营,更名为公私合营民生轮船公司。1953年10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了民生公司的合营情况,发表了短评《公私合营企业的一个范例》,把民生公司的公私合营作为一个典型,给予了高度赞扬。1956年经过充分协商,实行经济改组,定股定息,民生轮船公司并入国营长江航运管理局。
9月18日中共中央在转发华东局《关于华东区一九五二年夏季物资交流的总结报告》时指出,在“三反”、“五反”运动之后,纠正在某些干部中所发生的过分打击私人资本家的“宁左勿右”的倾向是完全必要的。但后来有些地方发展到以为“私商在流通中所占比例越大越好”,不惜损公利私、规定死任务一定要贷多少款给私商,甚至形成银行不扶持合作社,不扶持互助组,而只追求完成向私商贷款的任务。这些都是错误的,应及时加以纠正。
9月24日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第一次正式谈到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问题。毛泽东说:“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
10月2日刘少奇率领中共中央代表团参加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委托刘少奇就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向斯大林征求意见。20日,刘少奇给斯大林写了一封长信,对中国过渡到社会主义所采取的步骤作了说明。其要点是:在中国现实的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已经占据明显的优势,这是中国有可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物质基础。预计经过两个五年计划建设,在公私经济比重中私人工业将不到10%,而且大体都要依赖国家供给原料、收购成品。到那时,可以将这一部分私人工业收归国家经营。至于国有化的时机及具体方式,还要看将来的情形来决定。在农业中,准备在今后10-15年内将中国多数农民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内。估计改造手工业和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安子文、廖鲁言关于结束“三反”和“五反”运动的两个报告,“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结束。在运动高潮中曾经发生的斗争扩大化和逼供的现象,在定案处理过程中得到纠正。
11月2-12日财政部召开第四届全国税务会议,着重讨论修正税制、试行商品流通税,研究品目选定、征收原则、税率、征税环节、纳税期限等问题。
11月1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指示》提出在国营经济和合作社巩固了主要阵地的前提之下,调整公私商业的方案,应该是保持目前私营商业的一般营业额,不使其下降,其目的在于避免店员过多地失业或使店员能够转业。
12月1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发表成立公告。这是全国66家公私合营银行及私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合并组织而成的全国性金融机构。
12月23日新华社报道,11月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进行了调整商业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国营商业的领导作用和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商业的积极性,以便进一步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市场,迎接即将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
12月25日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和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全国各地的信用合作事业也逐渐发展起来。据不完全统计,此时全国信用合作社1764个、信用互助组5239个、供销社的信用部1121个。
12月26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召开第一次常务董事会议,并决定将董事会和总管理处由上海迁往北京,这标志着整个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步宣告完成。
12月31日中共财政部党组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税制若干改革的方案》的报告,对修正税制的主要内容、工商业税条例的若干修改、试办商品流通税以及对其他各税的裁并税种、调整税率等问题作了说明。
12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
12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的社论和《全国工商联筹委会拥护修正税制》的报道。
据统计,1952年全国总农户数为11368.3万户,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并在当年实际投入生产和参加秋收分配的农户为4452.3万户,占总户数的39.95%。其中,互助组802.6万个,4536.4万户;初级社3634个,57188户;高级社10个,184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