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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只等“发令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3日 08:39  三秦都市报

  新华社上海7月2日专电(记者姚玉洁 有之炘)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2日联合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此前3天,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达成协议,同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业内人士认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已进入倒计时,外贸企业汇兑风险将大大降低。

  业界期待已久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日终于出台,此时距离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已近3个月。“我们期待7月份能出现首宗人民币贸易结算。”瑞士友邦银行上海首席代表余屹说。

  让外贸企业感到振奋的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记者采访发现,人民币结算不仅降低了汇率波动给出口企业带来的风险,也减少了企业的结售汇成本。目前银行对大型企业结售汇有一定的优惠空间,但小型外贸企业的兑换成本基本与个人相同,为3‰。如果以平均2‰的兑换成本计算,仅中行上海分行2008年8000多亿美元的结算规模来计算,就可节约兑换成本1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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