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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放宽农民工劳模落户政策无产权住房也可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9日 07:19  中国政府网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总工会了解到,该市将放宽农民工劳模落户政策,没有产权住房的农民工劳模及家属也可办理该市户籍,可在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家庭住址写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

      办理城市户籍是哈尔滨市对当选该市农民工劳模的奖励待遇之一。据了解,自2007该市农民工劳模评选以来,已有200名优秀农民工荣获“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称号,其中已有符合政策的16名农民工劳模携14名家属落户哈市。由于按照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农民工劳模办理城市户口还需要有自有产权住房,导致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农民工劳模难以办理哈市户籍。

      为了让更多优秀农民工享受到落户哈市的待遇,经市总工会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决定放宽农民工劳模落户政策,做出了“对没有产权住房的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可在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家庭住址写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发居民户口簿”的决定。(记者郭强 通讯员刘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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