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江县政府出台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金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性。
记者从市安监部门获悉,庐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金制度,旨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各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庐江县今年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金制度的单位共有8个部门和6个镇,分别是:县安监局、公安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文化局、商务局和矾山镇、龙桥镇、罗河镇、冶父山镇、白湖镇、泥河镇等。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金制度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都要缴纳10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金。年终考评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所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金全部上缴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