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收费单位为收费公示的责任主体,必须做到谁收费谁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收费依据不符的不得收费。”这是市物价部门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中的一项具体要求。据了解,自去年底以来,我市累计共清理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项目236个,已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104个,降低标准征收项目4个;清理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92个,已取消或停止征收项目38个,降低标准征收项目23个。
据介绍,市物价部门把涉及企业、农民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公示作为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查,确保各单位公示的项目、标准与收费许可证或有关文件规定相一致,严禁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同时,按照“动态管理、长久保持、清楚便民、力求规范”的要求,把企业和群众最想知道的、最想明白的收费减免政策规定公之于众,做到收费公开透明,交费清楚明白,管理依法规范。
市物价部门表示,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在媒体或其他公开场合公布本区域内的合法收费,并加强收费公示工作的督促检查,努力做到收费公示全覆盖。对消极对待、落实不力,不能按要求进行收费公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在公示后,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或有自定收费项目、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的部门和单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