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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双宁:对金融衍生品实行五级分类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 01:16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闫立良

  “必须对金融衍生品进行分类监管。”曾将担任银监会副主席的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唐双宁指出。他的理由是,基本衍生产品是规则的、可计算的,而高危性衍生产品是不规则、不透明、难于计算的,主要靠所谓的“模型”说话。所以,分类监管是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

  唐双宁是在6月23日召开的“2009(第七届)中国并购年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他强调,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应该说都是金融衍生品惹的祸。

  唐双宁从金融衍生远离基础产品(真实交易)的程度,将之分为五个类别:

  第一类是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衍生品。

  第二类是期权、期货等具套期保值和投机功能的基本衍生品。

  第三类是信用违约掉期、结构性产品等多种市场因子模型化后的高级衍生品。

  第四类是担保债务凭证(CDO)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和有对冲性质的基金缺乏真实交易背景、为交易而交易的衍生品,特别是合成式、非现金交割的衍生品。这类金融衍生品名义交易金额可以无限大,杠杆效果十分明显。

  第五类是杠杆倍数畸高、赌博倾向明显的高危性衍生品,如这次令中信泰富损失惨重的累计期权合约,其风险超出现阶段的监管能力,一旦市场逆向变动,不仅会使单个机构陷入困境,而且会波及其他机构,形成系统性风险。

  唐双宁认为,对于第一类金融衍生品可视为“正常”类;第二类可视为“关注”类;第三类可视为“高度关注”类;第四类可视为“限制”类;第五类可视为“禁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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