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达娃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9日 01:42  金羊网-新快报

  娃哈哈赢得境内外商标权;达能要申诉

  新快报讯(记者 陈福香)备受关注的“娃哈哈”商标权归属日前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杭州中院”)终审裁定裁决判给娃哈哈集团。至此,“娃哈哈”商标归属暂告一段落。昨日达能发来声明称,将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据了解,该判决在杭州中院于2009年5月21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达能的申请,裁定境外注册的“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也就是说,境内外注册的“娃哈哈”商标都归属杭州娃哈哈集团所有。

  而这起商标纠纷源于双方合资初期的“阴阳合同”。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与达能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达娃合资公司,但当时国家商标局未予核准。为此,双方于1999年再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替代原来的《商标转让协议》。

  昨日,达能在声明中表示,合资公司已经全部履行了《商标转让协议》项下支付购买前述国内商标和海外商标对价的义务,娃哈哈集团也获得了商标出资所对应的合资公司之股权。然而,娃哈哈集团在获取前述利益和权利后,并未将国内商标和海外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

  达能方面强调,“海外商标”的转让手续,无需中国国家商标局的核准。因此,即便假设当时国家商标局对“国内商标”转让作出“驳回”决定,也不应影响《商标转让协议》所规定的“海外商标”转让的合法和有效性。

  这场商标之争的终审,并不意味着达娃之争的结束。据悉,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结果将影响达娃之争最终走向,但达能未就该仲裁作任何回应。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