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在大洋彼岸的澳大利亚“两拓”联合案牵动着中国的神经。商务部有关负责人18日表示,虽然目前尚不能判断“两拓”建合资公司是否构成垄断,但如果合并达到有关申报标准,中国有权对其进行反垄断审查。
中国为什么高度关注“两拓”联合?反垄断法在应对“两拓”联合中又充当着怎样的角色?除诉诸法律外,中国还可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中方铁矿石谈判前景难测
6月5日,国际铁矿石巨头力拓与必和必拓声明,就双方合资经营西澳铁矿石生产项目签署非约束性协议,双方分别持有该合资公司50%的股权。
力拓与必和必拓是全球排名第二、第三的铁矿石供应商,这两家企业出口量占到澳大利亚出口的80%,掌控着全球铁矿石的36%,二者合资后将取代巴西淡水河谷公司,成为世界最大铁矿石企业。而中国是铁矿石进口第一大国,因此这一合资案引起中国企业和业界高度关注。
尤其目前中国正处在国际铁矿石谈判的关键时刻,一旦“两拓”联手,铁矿石卖方的话语权将更加集中,对中方的铁矿石谈判极为不利。
世界钢铁协会、欧洲钢铁工业联盟、日本钢铁联盟陆续发表声明,反对“两拓”建立合资公司,认为这项交易会限制竞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表示,双方合资协议带有浓厚垄断色彩,“坚决反对”力拓与必和必拓达成合资经营协议。
中国反垄断审查能否说“不”
“虽然中国有权对域外企业合并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但现阶段还无法判断‘两拓’建合资企业是否达到了中国《反垄断法》的申报标准。”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18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
尚明指出,不是所有成立合资公司的情况都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按照《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需要从参与合资者的营业额以及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两个方面进行考察。而“两拓”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只是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没有法律效应,是可以随时撤销的,双方联合的核心内容还没有最后谈定。
他同时强调,如果“两拓”合并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向商务部申报。截至目前,商务部尚未收到两家公司的申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韬说,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即便力拓不主动申报,商务部也可以根据举报进行调查。
如何应对矿业巨头的垄断战略
业内专家认为,国际矿业巨头的垄断战略对中国钢铁产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中国必须积极研究对策,增强在铁矿石定价方面的话语权。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司长陈燕海表示,为维护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中国必须减少对国外铁矿石的依赖程度。要培育国内矿山的竞争力,结合我国资源赋存特点,对开采条件较好,但选矿难度大的菱铁矿、褐铁矿、微细晶粒赤铁矿,加大勘探开发和科研力度,科学利用起来。同时,对巨量的品位在15%左右的超低品位矿山的科学开采利用提上议事日程,从而避免长期依赖进口。
业内专家认为,在加大国内资源开发力度的同时,中国应鼓励钢铁企业走出国门收购资源,加快向钢铁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