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经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简称“报价系统“)各项制度重新进行了调整、修订,以使之更加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最新修订的办法,自今年7月6日起,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企业不必再像以前必须有连续三年经营的记录,只要存续期满两年,即可申请在深交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这些制度及相关配套规则主要有《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等。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五项内容:
首先,为适应非上市公司股价转让的需要,有效防范风险,逐步在报价系统试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参与试点的投资者将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制企业等。
其次,为适当扩大试点的服务范围,调整了公司挂牌条件。将原试点办法中要求挂牌企业具有三年连续经营的记录修调整为公司存续期满两年,此举旨在使更多园区初创时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更早获得资本市场服务。
第三,对报价系统的全流程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各业务环节进行了优化,从而使转让结算制度更加完善,提高了股份转让效率。
一是在交易方式上,将之前试点时采用手工报盘方式改为实行电子化报盘;二是在行情信息发布方式上,今后报价系统的行情信息将向报价系统主办券商定向实时播发,除原有的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外,投资者还可以在28家主办券商遍布全国的1780多家营业部和506家服务部或通过行情软件方便地查看报价、成交等信息,并进行交易。三是在交易方式上,新增加定价委托方式,其他投资者可根据定价委托揭示的信息,输入与其匹配的成效确认委托,直接参与定价委托成效,简化了转让环节,提高成交效率。四是在股东账户管理制度方面,投资者今后可通过现有深圳A股股票账户参与报价转让,不再需要单独开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五是在资金结算方式方面,今后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负责资金结算,投资者可使用A股资金结算账户办理相关业务,方便投资者统一管理证券投资结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对挂牌公司信披的频率和内容增加了要求,今后挂牌公司信披时还必须增露半年报,财务报告中必须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五,改进了股份限售安排,建立了股东分类限售的制度:一是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适用原试点办法规定的分三批解除限售的规定;二是对董事、监事和高管持有股份的限售,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三是对挂牌前一年通过增资进入公司的新股东所持股份,须在持股满一年后方可转让;四是在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要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股东持有股份不再做限制。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报价系统电子报盘的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最近两周内将完成全网测试工作,7月6日将正式启动电子报盘工作。同时,在7月6日之前,目前已进入报价系统的55家企业限售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将会被解除限售。
针对此前报价系统已存在的自然人股东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报价系统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仍可以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但不能参与其他公司股价的买卖;在试点办法颁布前参与报价系统股份买卖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继续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已经卖出的全部持股的,仍可以买入该公司的股份。
该负责人还透露,为活跃报价系统交易,试点办法实施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继续完善报价试点功能,研究在报价系统建立转板制度,实行做市商制度。并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适当时候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