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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要求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须报备账户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 03:24  第一财经日报

  李晶

  为防止网上网下违规同时申购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加强对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有效管理,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向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如实向交易所报备相关证券账户,不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无需报备。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每只新股发行时,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具体报备的内容方面,配售对象于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备案的A股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包括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同名称、同证件编号的全部A股证券账户及该配售对象开立的其他A股证券账户。

  上证所和深交所均强调,一经发现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新股或者漏报、错报相关账户的情况,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新股、提请有权部门取消其网下配售对象资格并对管理该配售对象的机构进行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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