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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关于我县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实施的情况汇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9日 10:34  商务部网站

  关于我县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实施的情况汇报

  庐江县商务局

  (2009年3月28日)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文件精神,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局主动加强与建设规划等部门沟通,目前已完成全县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待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与评审

  1、规划编制。我县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是按照庐城总体规划,自2008年开始启动,由商务、规划等部门牵头,委托安徽建苑城市规划设计院进行编制,规划历经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分析评估、完成初稿、征求意见、修改定稿等阶段。

  2、专家评审。3月2日,我们邀请南京中商规划设计院等省内外知名专家,对我县商业网点规划进行评审,总体来说,我县商业网点规划思路可行,文字、图集等较齐全,对现有商业网点调查比较充分,能围绕我县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提出的规划思路、发展目标、网点布局等设想基本可行,专家组还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提出许多具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

  二、商业网点规划实施与管理

  1、规划实施总体要求和原则。凡属于规划区内的商业网点的新建和改(扩)建,包括改变现有网点用途、业态,都必须符合规划;凡新(扩)建商业网点的选址及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过程中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应当实行县商务部门前置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商业网点,应当通过规划的调控和引导,逐步进行调整和改造,县商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鼓励和限制建设的商业网点分类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同时要组织和参与对新建大型商业网点的论证。

  2、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商业网点规划实施的权威性。经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是指导城镇商业网点建设发展的依据,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在充分发挥商业网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必须突出商业网点规划的“龙头”地位,商业网点规划必须依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统一实施,考虑到商业发展的特点,我县新建商业网点的项目选址、立项、审批、建设等,必须事先征得商务主管部门确认,规划、土地等部门才可进行建设项目选址与用地的审批。

  3、控制规划调整,坚持商业网点规划实施的严肃性。经批准实施的规划方案,政府任何部门都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规划,若遇用地布局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时,确需调整或修改规划方案,必须规范程序,即由县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协同规划、土地等部门,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专家评审,形成规划调整方案,再报政府批准后实施,确保规划实施的衔接。

  4、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商业网点规划实施的硬约束力。一是建议成立县商业网点规划建设领导组,分管县长任组长,发改、商务、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联合审批、规范建设。二是通过文件形式规定,凡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商业网点(包括各专业市场等)新建或改造项目,都要纳入审批范围,凡县城在1000平方以上、乡镇在500平方以上商业网点建设项目,须报领导组审批,并实行审批前、审批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他小型商业设施项目可由市场自行选择。三是推行大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听证制度,对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建设或涉及市容、交通及资源利用等项目,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听取发改、规划、国土、交通等部门和行业组织、消费者代表及专家意见,将形成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大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完成后,也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四是对违反商业网点规划进行建设的,按违章建筑由规划部门依法查处,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划要求的,由规划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规划部门擅自调整规划的,必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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