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出口应征货物核查工作的通知,对“两高一资”取消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并将2008年和2009年1月至3月的1873种海关税则号的出口应征数据中出口应征税货物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2008年海关统计数据下发各省(自治区)国税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逐户、逐笔核查每条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证明、海关统计数据是否为出口应征税货物,核查企业具体纳税情况,包括出口企业出口应征税货物按规定进行收入处理、缴纳增值税或计提销项税额及缴纳消费税等,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此次核查工作,并将此次核查发现出口企业出口应征税货物未缴纳的税款追缴入库。
昌吉州作为距乌鲁木齐市最近的拥有边境县市的地州,是开展旅游购物贸易企业的首选地州。截至目前,兵团有40多家企业在昌吉州登记注册,2008年,20家兵团外贸企业的出口业绩达到了30亿美元,占当年昌吉州外贸出口总值的近87%,占当年兵团外贸出口总值的35%以上;上亿美元以上的企业达到8家。因此,此次大检查,昌吉地区的兵团外经贸企业首当其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昌吉州国税局初步核查,仅兵团所属新疆奇台西旅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嘉新对外经贸有限公司和新疆新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家企业涉及应征税货物出口报关单就有1500条,出口金额7700万美元,应补税款3155万元。
在接到多家外贸企业反映后,6月4日上午,兵团商务局尤小春副局长带领外贸处领导以及昌吉市嘉新对外经贸有限公司、新疆新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领导一行,专程前往昌吉市,与昌吉州国税局姜妍副局长以及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全体业务人员进行了交流和座谈,姜妍副局长介绍了昌吉州国税局对出口应征货物核查工作的安排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
尤副局长首先介绍了旅购企业的经营特点:一是目前旅购贸易绝大多数是由外商或其国内供货商将其在国内各商品集散地或市场自行采购的货物,统一集中到新疆旅购企业指定的仓库中,由旅购企业根据外贸代理的相关要求为其办理报关、报检等通关出境手续,因此,新疆旅购贸易的绝大多数、甚至多数企业的全部业务都是实质上的代理业务,这是确定是否征税、如何征税的核心问题;二是由于绝大多数代理都是发生在与外商之间,且外商数量和国内供货商数量众多、变化很大,要取得全部税务部门要求的代理合同和协议事实上无法做到;三是区分是否代理的最有效的凭证就是新疆外贸企业的财务报表。
姜妍副局长认真听取了尤副局长的意见,她表示昌吉国税部门对旅购业务的特点有了进一步了解,在工作中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有关问题,但外经贸企业也要实事求是、积极配合国税部门的工作,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和责任;此次大检查,作为基层税务部门只有核对信息和反馈信息的权利,而一旦这些信息得到确认,企业就必须按要求在6月30日前缴纳相应数额的税款,因此时间非常紧急。
尤副局长表示,为避免兵团和新疆旅购企业承担不合理的税收负担,将尽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税部门反映,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新疆旅购贸易的特殊情况,请求对新疆旅购贸易按实质上的“委托代理”业务关系确定征税问题,同时将请求自治区国税局对新疆企业的税款征收给于3个月的暂缓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