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创业板投资者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 强燕)中国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亦同时发布了《暂行规定》的相关配套文件,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企业普遍具有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的特点,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如果大量不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盲目参与,有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报告,2003年到2007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英国AIM市场的平均退市率分别为8%和11.6%,均明显高于主板。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投资者审慎做出投资创业板股票的选择,创业板市场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适度设置了投资者入市要求。
根据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交易经验的具体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的账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需要与其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其抄录一段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
对暂时达不到两年交易经验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如果经慎重考虑仍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则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相关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方可为投资者开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