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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侠)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近一个月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下午正式公布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的上市规则中新增和修改的内容均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力度。
新增三个条款
深交所昨日发布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增三个条款,修改了七个条款。
其中新增的三个条款包括: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
深交所的一位人士昨日告诉记者,由于创业板公司规模小、对核心技术的依赖程度高,上市风险大,此次新增的内容强化了创业板公司的技术披露要求和监管力度。还特意增加了有关独董履职保障的条款,交易所会对上市公司应当给独董提供的工作条件进行原则性规定,并将在相关配套指引中进行细化。
此外,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还修改了七个条款。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高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均需要声明;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也应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等。
逾七成反馈意见被采纳
今年5月8日,深交所对外公布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
深交所的一位人士昨日告诉记者,在5月8日至22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邮件153封。交易所还于5月10日、5月11日分别召集部分地方证监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及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创投机构等市场各参与方举行了两场座谈会,并向未参加座谈会的部分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征求了意见。
该人士表示,交易所对收集到的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分类,共归纳出九个类别的135条意见。在这些意见中,与《上市规则》相关的意见有71.2%得到了采纳或者进行了后续安排,有18.4%原已在《上市规则》中体现,仅有10.4%因故未予采纳。
【新增条目】
1 上市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3.1.15条
2 注册会计师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立场或者出具不当、不实的审计报告,不得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6.7条
3 上市公司出现使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1.11.5条
分析师:
意在完善治理处罚内容笼统
天相投顾首席策略分析师仇彦英认为,此番新增的三个条款,其出发点就是为了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防止有人利用监管疏漏操纵股价,过度炒作。
而修改的七个条款主要是在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仇彦英指出,尤其是“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则是为了保障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防止公司子业投资风险,以及公司高管借机外逃另辟江山。
北京天道中和投资顾问中心分析师刘洋认为,上市规则并未做深层次上的修改,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出入不大。其中有关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的内容较笼统,可能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到位,加大投资者风险。
(丁晓琴 赵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