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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下调住房煤炭等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8日 06:35  都市快报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调动社会和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扩大投资需求,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国务院办公厅昨日晚间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公告,明确了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的具体比例。

  会议决定,降低城市轨道交通、煤炭、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铁路、公路、商品住房、邮政、信息产业、钾肥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同时适当提高属于“两高一资”的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项目以及电解铝、玉米深加工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会议要求,金融机构要认真评估项目,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的同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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