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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被演变为地方政府第二财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2日 22:06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晏琴报道

  众所周知,土地作为公共资源,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实质是民众的租金收入,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但事实上,因为缺乏明确和权威的信息,公众并不知晓土地出让金到底用在何方。在脆弱政府财政管理制度面前,土地出让金早已演变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占斌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土地出让金在一些较高地区能占到财政收入的50%以上。俨然,“土地财政”已占据地方财政的半壁江山。

  近年来,土地出让金增长速度不断地刷新纪录。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显示,2005年,在国家收紧“地根”的情况下,土地出让金总额有5505亿元;2006年增加到7676.89亿元;到2007年近1.3万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土地收入超过9000亿元;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缩水,但仍然维持在9600亿元的高位。

  据业内专家测算,除去征地、拆迁、补偿、税费等成本,土地出让的净收益一般在40%以上。照此计算,近两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每年应在4000亿元以上。原国土资源部副司长刘国仁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4000亿元也许是保守估计,在一些地方净收益可能远远超过40%。“很多补偿根本就不到位,明账的尚不能做到公开透明,更何况还有账外的土地收益。”

  早在2006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意味着市县政府不能再随意支配和使用土地出让收入,而必须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经过批准才能使用。在此之前,土地收入都是自收自支,则被认为是刺激地方政府滥用土地的主要诱因。

  “中央要求将其纳入预算管理,也是基于从体制深处遏制地方用地冲动的考虑。”刘国仁告诉记者,但是这个政策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各级政府预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预算,预算的信息不全面,很多地方只有税收财政才列入预算,大量的土地出让金是不被列入预算的。

  土地收入没有纳入预算管理,意味着可以摆脱人大乃至社会的监督,资金被任意占用、挪用的风险自然就增大。也正因为如此,地方土地出让净收益到底是多少,往往是一笔“糊涂账”。

  审计署调查发现,仍有城市拖欠、出借征地补偿资金情况,欠收、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51.17亿元。另外,截至2007年9月底,尚有3个城市未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如此的审计结果着实让人震惊。“地有多大‘产’,人就有多大胆”。刘国仁表示,中央有政策,地方就会有对策。天文数字般的资金,自然会有诸多人愿意去“冒险”。即使有些地方将出让金纳入了预算,中央能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但是目前的监管办法还是比较虚的,用词也很模糊,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怎么让预算变得可审查、可监督,才是当务之急。”

  为摸清土地整治(整理开发复垦)资金监管力度,国土资源部下属的土地整理中心近日向各地发出调研通知,要求填报2007和2008年各专项资金收支详情。其中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其他资金收缴、分配、结余等情况。

  此次调研能够最终汇总全国各地的15%土地出让净收益,或许可以由此知晓地方政府到底从卖地中所获几何。

  “很多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的利用上都存在‘缩水’。”国家行政学院张占斌对本报记者表示,了解地方获利多少之外,还要理清土地出让金的支出情况,提高“透明度”。

  “如果土地收入始终是一笔‘糊涂账’,那么政策规定‘不得低于百分之多少’的用途自然也会成为一句空话。”刘国仁表示,中央已三令五申禁止地方政府违法卖地,但土地管理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如何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是当前一个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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