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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架桥倒在“渎职”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 07: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株洲高架桥倒在“渎职”下

  □ 陈英凤

  从相关信息来看,株洲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与之前的试爆行为密切相关。我们无法理解的是,当整座高架桥已成极度危险的危桥时,有关管理部门为何不能及时对高架桥进行限行、封锁?这是一种严重的渎职、失职行为。可怜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永远消逝在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之下。

  高架桥进行试爆后应当立即封闭、限行,这应当是常识,但是,连群众都发现高架桥部分桥墩、桥体出现裂缝,为何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却没发觉?难道检查高架桥的安全情况并采取一些防范措施有那么困难吗?而且,高架桥因为危险已经在5月5日起禁止桥上通车,桥下难道就安全了,为什么还允许包括公交车在内的所有车辆从桥下通过呢?这只能说明有关职能部门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漠视到何种程度,只能说明他们对安全工作漠视到何种程度。

  一切突发事故看似偶然,其实有其必然性。一次小的疏忽都可以造成天大的事故。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再次告诉我们,安全无小事,面对有关群众安全的事故,有关职能部门万万马虎不得、失职不得。而必须以对人民和社会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否则,职能部门“安全机制”、“安全意识”的垮塌,远比高架桥的垮塌更严重和悲惨得多。

  (图为株洲待拆除高架桥坍塌搜救现场。刘双双 摄)《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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