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敏)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将放宽松。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将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外管局同时扩大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明确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实物或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投资;境内机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以及减资、转股、清算等资本变动所得留存境外或汇回境内的处置方式和管理原则。
数据统计,中国目前外汇储备全球第一,截至3月底外汇储备已达1.95万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