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企业境外直投资金汇出将由核准变为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 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吴敏)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将放宽松。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将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外管局同时扩大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明确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实物或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投资;境内机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以及减资、转股、清算等资本变动所得留存境外或汇回境内的处置方式和管理原则。

  数据统计,中国目前外汇储备全球第一,截至3月底外汇储备已达1.95万亿美元。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