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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做金融衍生业务不得“越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3日 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李青

国企做金融衍生业务不得“越线”
航等航企投资金融衍生业务巨亏 CFP供图
国企做金融衍生业务不得“越线”

  与金融海啸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品成为企业的“毒药”。国务院国资委出手对央企投资金融领域总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时发现,2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业务,多半亏损。记者昨日同时独家获悉,广州市国资委已于近日向直属企业下发通知,对其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情况彻底摸查。

  28央企趟混水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在网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全面清理各类金融衍生业务。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指出,2004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事件发生后,国资委曾经对中央企业从事的高风险业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结果发现,多数中央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审慎经营,规范操作,严格管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但“也有少数中央企业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依然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和投机心理,贸然使用复杂的场外衍生产品,违规建仓,风险失控”。

  东航、国航、中国五矿、株冶、国储铜、中航油等国有企业投资金融衍生品都发生过巨大损失,留下了惨痛教训。而据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近日在“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最新数字显示,目前约有28家央企在做金融衍生品业务,以亏损居多。

  穗国资委敲响警钟

  在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敲响警钟的同时,广州市国资委近日向各直属企业下发《关于加强直属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

  按照《通知》,广州市国资委要求各直属企业要对集团本部和所属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各类金融衍生业务认真清理。纳入清查范围的金融衍生业务主要是指2008年1月1日以来的各类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含通过银行购买境外机构的金融衍生产品)。据了解,此次清查的最后期限是6月30日。

  广州市国资委相关人士进一步指出,在此次清查中,凡已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审批程序、操作流程、岗位设置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核查,对产品风险重新进行评估,不合规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出现浮亏的业务,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不得隐瞒损失,虚假做账。对属于套期保值范围内,暂未出现浮亏,但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的业务,企业应做好实时监测,建立逐日盯市制度,适时减仓,防止损失发生。

  杜绝国企投机

  由于金融海啸,金融衍生品与“投机”二字高度关联。因此,在对国企涉足金融衍生品设定“红线”的同时,杜绝国企投机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国有企业做衍生品业务,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绝不是为了投机。李伟称,国企做金融衍生品的目的很重要,一定不要越过红线,严格遵守期货套期保值中“期货盈(亏),现货亏(盈)”的原则,业务量要与企业的需求及规模相适应。期货与现货是套期保值产品的统一体,要统一考核,不以单一方面盈亏为考核依据。

  而在国资委设定的另外三条“红线”中,其一,要求国企做衍生品要严格合规,对从事境外衍生品业务实行审批制,得到批准的才可以做,没有得到批准的就不能去做;其二,要求国企对衍生品确实弄懂,要聘请财务顾问机构把全部风险罗列出来,不能风险敞口,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都要有止险措施,并要财务顾问承担未告知风险的责任,以合同形式落实,否则就坚决不能做;其三,要控制风险,培养专业的人才从事衍生品交易,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实时实地监控,前中后台一定要严格分开,相互制约,并定期进行外部审计。

  本报记者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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