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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性侵幼女案的司法谜阵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6日 23:04  中华工商时报

  

习水性侵幼女案的司法谜阵
行为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仍然嫖宿,实际上已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众多法律人士的提醒似乎都没有起作用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总算在舆论强大压力下开庭审理了,然而不正常的事情还没有完,犯罪分子的行径本来就已经令人发指了,而当地的政府和司法机构的某些行为,也让人迷惘,不知道他们是否真的有依法严惩犯罪者的决心。

  首先是无视舆论民意,避重就轻地将实质的强奸说成是“嫖宿幼女”。《刑法》规定,犯强奸幼女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嫖宿幼女罪最高只有15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认为,此案中,行为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仍然嫖宿,实际上已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众多法律人士的提醒似乎都没有起作用。

  更为令人诧异的是,当地的陈姓检察长竟然曲解法律,明明是强奸罪判得重,他却偏偏向公众“普法”说嫖宿幼女罪判得重。从他的话语看来,他似乎倾向于重判,但偏偏以轻罪提起公诉,难道他真的不懂法?网络上媒体上人们异口同声地指出其轻重倒置,但开庭后仍然以轻罪名提起公诉,这难道是当地检方对法律理解错误?

  其次是捂盖子,对新闻监督进行限制。如果说法院拒绝记者旁听审理有“涉及未成年人”的理由,那么当地官员勒令受害幼女的家属不得接受记者采访,则是找不出任何理由了。据《广州日报》报道,该报记者获悉,有的受害幼女家属接到有关部门“打招呼”:接受采访要经过批准才行。出了这样恶劣的案件,有关部门却讳疾忌医,生怕有一点点当地的负面消息外传,这怎么能够消除滋生“恶之花”的土壤?

  三是司法机关不主动作为,非要等领导作出批示才展开司法活动。受害人之一的李瑜的母亲,于去年8月15日向公安局报案后,曾多次到公安部门催问案件情况,一直等了近3个月。期间,由于担心在当地被人报复,带着女儿到外地去了。后来出现转机,是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作出批示的结果。10月月底,拿到“尚方宝剑”的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才悄悄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取证10天后,结果就出来了。看来办案本身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

  按说,出了这样大的恶劣案件,该是推动“执政为民”建设的良好契机,可从上述事实来看,很难说;从前方报道的消息说,接触到的当地人普遍没有安全感,社会治安仍然很乱,甚至有人公然顶风拉皮条。看来性侵幼女案即使判了,说不定随时还会发生不为外界所知的案件。(17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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