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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理财产品合同至关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6日 12:58  新闻晚报

  理财警钟

  一位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起案件已于10日在上海开庭。 “我的要求是渣打承认产品认购合同无效,并全部返还购买理财产品的1000万元本金。 ”上海投资者王女士表示,她在2008年投资 1000万元购买了某外资银行一款名为“金通道环球投资系列”的理财产品,该产品包含了16只海外基金供投资者选择组合。

  “国内投资者不能直接购买海外股票,我想通过银行购买海外基金是可行的投资方式。 ”王女士说。但购买后海外市场急跌直下,于是王女士在3个月后发出了中止投资、抛售基金的指令,然而1000万元的资金已经亏损将近300万元。

  此后,王女士想把将剩余约700万元资金提出,但“银行拒绝了提现要求”;直到这时,王女士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并不是所谓“基金”,而是渣打银行的一款结构性产品。

  王女士表示,在亏损之后她才发现 “原来该理财产品存在很多问题”。她称,这些问题包括银行销售人员在销售时只强调了该款产品投资基金的好处,但并未向她强调购买的实际上是结构性产品,而且她也并没有获知该产品为期一年,不得提前取现。

  “虽然银行寻求过和解,但目前我的资金仍然没有取回,该产品今年5月份才到期。 ”王女士表示,她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并为其他类似案例提供借鉴。

  据悉,去年以来,因银行理财产品亏损而将银行告上法庭已有先例,但公开资料显示,迄今尚无投资者胜诉的案例。监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则提醒投资者,一定要在对产品和市场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搞清楚协议书的各项细则后才可以签字。投资者有权向银行申请将协议书带走、研究几天后再签字,必要时还应该向专家咨询协议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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