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敖晓波)在“灰色地带”徘徊10年的证券经纪人从此将得到正名与合法保护。昨天,证监会发布通知,《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自4月13日起正式施行,证券经纪人须取得证书后方可执业,投资者可据此严格监督经纪人,增强自我保护。
与此同时,为配合该规定的施行,适应对证券经纪人实行自律管理的需要,证券业协会还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和《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必备条款》,均自今天发布施行。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投资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接受证券经纪人的宣传、推介和服务时,主动查验证券经纪人证书,仔细阅读证书载明信息,了解证券经纪人身份、服务的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及禁止行为,发现证券经纪人涉嫌违规执业等问题的,应拒绝接受其宣传、推介和服务,并可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举报。
目前,8万多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人员中,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仅3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