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上限
2008年
不高于2007年的9成,业绩下降的再降低10%,业绩降幅较大的薪酬降幅还应增加
2009年
暂按不超过2008年度确认额一半发放计算,业绩增长企业高管最高只能拿到2007年的45%
国有金融高管薪酬设限后,财政部日前披露的通知全文称,2008年薪酬中已发放的“超标”部分,应抵扣或退回,而且本年度的薪酬被要求不超过2008年的一半。
今年薪酬不能高于去年50%
目前正是2008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一些国有金融上市公司薪酬情况陆续披露,按照该指标,中国人寿等不少公司都需要重新设定薪酬情况。
对于2009年度高管薪酬水平,财政部明确表示,各国有金融机构暂按不超过2008年度确认额度的一半发放。据此计算,即使业绩有增长的企业,高管的薪酬最高也只能拿到2007年的45%。
10日,财政部金融司综合处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设限是针对高管单个个人薪酬进行上限设置,不是以公司高管整体薪酬水平,具体指标是由国务院设定的。
财政部还披露,2008年国有金融高管薪酬应不高于2007年的9成,业绩下降的应再降低10%,业绩降幅较大的薪酬降幅还应增加。
超标部分应“退回”
通知称,各国有金融机构已发放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超过按上述原则确定的上限部分,应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财政部要求,股份制国有金融机构要对董事长、监事长、执行董事及其他按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薪酬的人员,将其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其他高管人员薪酬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除了内部监督,财政部还要求将落实情况,在5月15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其中中央管理的国有金融机构报财政部备案。地方管理的由各级财政部门汇总后,5月31日前报财政部备案。据称,在备案之后将进行审查,认定不合理将在2009年的薪酬中再次冲减。财政部表示,目前正抓紧研究制定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政策。有关政策出台之后,按政策进行清算。
全国涉及企业三四千家
在财政部通知中,30多家金融机构被“点名”。包括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等保险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上交所、深交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
记者从财政部金融司综合处了解到,地方政府持股的国有金融企业,也要纳入到该通知的管理范围。该人士说,此次全国范围内有三四千家企业。除了国有金融机构,其他非国有金融机构,财政部要求“比照执行”。
金融企业认为一刀切不合适
针对限薪措施,企业表示按规执行,但也有企业私下认为该规定不合理。
上海浦发银行表示,“由于财政部的新规刚刚出来,我行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研究如何落实。”根据浦发银行披露的年报,部分高管人员2008年薪酬,最多的从2007年的229万元上涨至2008年的500.3万元。
某金融国企相关人士表示,要求全部金融企业都下降一定比例的薪酬,这么一刀切的做法并不合适。比如有企业利润100多亿,还有同类企业利润才几个亿,可能利润几个亿的企业高管拿的薪水比赚100亿的高很多。“下一步财政部应该再出一些执行细则,对利润降幅或者亏损程度的不同,有具体的降薪指导。到那个时候,各国有金融企业才能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