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金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经检验,发现一家企业生产的车辆速度高达到30公里/小时,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据公安部门统计显示:电动自行车的车祸发生率远高于摩托车、助动车。究其原因,是因为它的快速和低噪音,不被其它车辆注意,从而容易导致车祸。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但时速低于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场上似乎并不受到欢迎,为了迎合某些购车族的需要,一些企业置国家标准、消费者的安全于不顾,擅自提高了车辆的最高时速。
金山区局对企业依法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时速超过20公里电动自行车。下一步,金山区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生产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