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纳《贸易和财经时报》报道,由加纳政府、雇主和工会组成的三方委员会(NTC)近日发布联合声明,宣布自2009年4月1日起,将加纳全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8%,规定最低日工资为2.655加纳塞地。2008年,加纳最低日工资为2.25加纳塞地。
联合声明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税后收入,所有企业、组织和机构对员工支付的工资未达到新标准要求的必须立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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