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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晓鸣)工信部昨天公布的数据显示,“家电下乡”激活了农村市场,拉动了工业生产,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商机。
2007年12月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率先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开始试点。2008年12月份,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份。从今年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扩大到全国。
从目前情况来看,2007年12月至2009年1月31日,山东全省销售并登录信息系统的“家电下乡”试点产品123万台(部),其中冰箱76万台、彩电41万台、手机3.5万部、洗衣机3万台,实现销售收入18亿元。2007年12月至2008年底,河南全省累计销售各类“家电下乡”产品160万台(部),销售额超过20亿元,累计兑付补贴资金1.3亿元,近70万农户受益。四川则把推进“家电下乡”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网络。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13万件产品,金额突破16亿元,农民领到补贴2.1亿元。
据悉,上海也将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结合上海实际,选择30家销售企业参与家电下乡。家电下乡的产品包括冰箱、洗衣机、电视机、手机、空调、电脑等,上海将按照国家标准实行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