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投资性公司审批权限下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3日 01:3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胡红伟)外商投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商务部昨日披露,将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注册资本1亿美元及以下投资性公司的权限,下放至省级商务部门。这也是商务部首次调整对投资性公司的相关审批权限。

  商务部表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再下放或委托其他部门审批。之前商务部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其后续变更事项,除单次增资超过1亿美元和投资者变更外,也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旋表示,审批权下放之后,外商投资性公司设置选择的区域更广,各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而且可以预计,下放之后在各地审批的流程也将缩短。

  商务部昨日还公布,决定进一步扩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资审批管理权限。包括对现有外商投资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因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增资申请等多项措施,改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