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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后管理层级不超3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 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央企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后管理层级不超3级

  据新华社电记者24日获悉,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务公开,服务企业,国资委日前发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以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交易。

  根据《指引》,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作为划入方或划出方。中央企业及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3级。

  业内人士表示,《指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推动中央企业调整重组。

  按照国资委2005年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所谓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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