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保监会规范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精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 02:34  第一财经日报

  俞燕

  为加强对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监管,中国保监会昨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精算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保险公司的费用及准备金的提取进行了规范,要求不得通过费用水平调整弥补过去的费用损失,该《通知》的内容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财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以收取保单获取费用、风险保费、保险管理费、投资管理费、账户管理手续费、退保费用、买卖差价,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收取的其他费用等,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对实际成本的预测确定各项费用,各项费用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完整准确地分期记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有效期内,不得通过费用水平调整弥补过去的费用损失。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财险投资型保险产品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办法。财险投资型保险产品责任准备金由风险保费责任准备金和投资金责任准备金两部分组成,须分别计提。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