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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工商联系统争取多年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资格,终于得以明确。全国工商联“2007年度工商联工作十大亮点”评选活动揭晓,重庆市工商联获社团业务主管资格登上榜首。
大势所趋
改革开放以来,重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2007年,全市非公经济组织达到70万户左右,其中私营企业11万多户,实现增加值2250亿元,同比增长21.6%,占全市GDP的比重超过55%;入库税金大幅度增加至300亿元左右,占全市税收的一半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00亿元,约占全社会总量的50%以上;出口将达30亿美元以上,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超过70%;全市非公经济从业人员达630万人,比年初增加25万人;在非公经济就业人员获得的劳动报酬全年人均将达12380元,同比增长21%以上。非公经济已成为重庆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增加人民群众收入的重要来源,进一步成为统筹城乡发展不可替代的力量。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的出炉,中国本土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法律和政策环境上,得到了空前改善。但这仅仅是从分散的非公经济主体角度而言。当这些分散的个体作为某一行业从业者或某一利益集团的一员时,却必须通过选择或参与一个或数个行业性社会中介组织来表达和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诉求。
据了解,重庆市工商联按照章程设立的基层组织(商会、同业公会)已逾100个。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工商联不能作为这些社团组织的主管单位。这样一来,大大削弱了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协助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
尽管“非公经济36条”第14条提出“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第34条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障碍。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和行业商会的兴起,近年来,内蒙古、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区政府已相继开始动作,向当地工商联授权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资格“合法”化
为争取社团业务主管资格,重庆市工商联把基层工商联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公人士提出的“希望市工商联积极争取授权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资格”的意见,作为本系统“‘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于2006年向市里作了请示,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民政局的高度重视。
时任市委书记汪洋明确指示:在促进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工商联有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各级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娘家、后盾。
王鸿举市长在2006年2月9日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调研成果汇报会上更是明确指出:今后,行业协会由工商联主管,市场经济中的中介组织由市工商局主管。
时任市委副书记邢元敏、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副市长陈光国相继作了批示,市民政局也迅速研究提出了建议授权的具体意见。
参照全国部分省市的做法,重庆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时任市委书记汪洋“高调挺私”的相关指示,同意授权市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成立的非行业性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使工商联社团管理的资格得以“合法”。
规范运行
重庆市在授权市工商联为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时,还明确:对已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的非行业性社团,其业务主管单位可保持不变,如要变动,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市工商联社会团体和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并且还要求:对市工商联已审批设立但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同业公会或商会,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市工商联予以规范。
重庆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王荣佐表示,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对市政府授予市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的非行业性社团业务主管资格,一是给予支持,二是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据了解,重庆市授权工商联为非行业性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以来,已有甘肃、湖南等异籍商会得到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会;另外,河南、河北、江苏、湖北、陕西等异籍商会正在筹备建立或申报独立法人资格过程中。
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张莉表示,市政府授权市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非行业性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是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更是“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具体体现。同时她也希望政府加大督促和协调力度,促成“一业一会”和统一管理,切实发挥工商联(总商会)在行业自律、保护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当好党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加快促进重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