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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远
尽管国内期货私募基金已在坚冰中起步,但由于缺乏行业监管,其规范程度仍有待提高
今年期货市场的暴涨暴跌,给不少投资者带来了赚取暴利的机会。相对于单边下跌的股票市场,期货的双向交易机制在今年更加得到投资者的认可。这种“牛市、熊市皆可赚钱”的模式,令一些在股市受到“伤害”的投资者将目光投向期货市场,但苦于缺乏操作经验,一些投资者开始关心期货代客理财的渠道。
目前,国内尚不允许成立期货公募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定位于期货投资的信托理财产品,因此以期货私募基金、期货管理账户等形式为载体的期货理财渠道,正在拓展市场阵地。这是一股期货理财市场的先驱力量,它们的存在形态、利弊得失,将为今后我国期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培育提供很好的借鉴作用。
管理期货:借鉴国际模式
要了解期货理财产品,首先有必要了解目前国际上主要的期货理财形式。期货理财又可以简单地称作管理期货(Managed Futures),它是指广义的期货投资基金。在国外,狭义的期货投资基金主要是指公募的期货投资基金。管理期货分为下列几种类型:公募的期货投资基金(Public Funds)、私募的期货投资基金(Private Pools)和个人管理期货账户(Individual Accounts)。
目前,国外的公募期货投资基金已经具备较大的规模。1949年,美国海登斯通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理查德·道前建立了第一个公开发售的期货基金。这是最早的管理期货形态。它是指在一个有限时间段内公开发行的基金,一般采取公司型基金的组织形式,投资者可以购买基金公司的股份。
公募期货基金通常在所有的期货基金中具有最低的申购起点,这一点使其可以被中小投资者所采用。公募期货基金由于持有的人数众多,其发起设立及运作都较为规范,披露的信息量最大,所受监管也最多,使其运作成本较高,操作上不如私募期货基金和个人管理账户灵活,其投资回报率在三种期货投资基金中是最低的。
私募期货基金则是目前活跃在期货市场的主要力量之一。它是在私人投资的基础上,把有限的委托投资者的资金聚积起来。往往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私募期货基金的适用对象往往是一些高收入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因此在投资者资格与最低出资额上受到严格的限制。私募期货基金在操作上较公募基金灵活,所受监管较少,运作成本较低,所以其市场表现也优于公募基金。但是其运作的透明度低,其风险也大于公募基金。
个人管理账户是指在存款性银行开户并由商品交易顾问(CTA)自行管理的账户,现在被不少机构称作“财富账户”。这种模式往往只被有较高收入的投资人所使用,因为CTA通常会设置一个较高的门槛。一些大型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公益基金、投资银行、保险基金往往采取这种形式。
投资者把钱直接投向CTA实际上相当于购买了CTA的交易技能,其好处在于可以免去公募或私募基金的管理费。但投资者自己必须选择合适的CTA并且承担评估CTA表现的责任,这就要求投资者自己具有投资的专业技能和判断挑选能力。
国内拓荒者:期货私募基金
由于受到政策的限制,国内的期货代客理财首先以各类期货私募基金的形式出现,它们往往自称期货工作室、期货基金、投资公司等。
投资者通常会与基金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一般会约定最高亏损额、收益分成比例。收益分成是私募期货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故在不同的收益区间,收益提成往往不同,比如在盈利100%以内时,约定为二八分成;收益超过100%后,分成比例改为四六或五五等。总之收益越高,提成比例越高。
目前这些私募基金的发起者多数是来自期货公司的资深人士。他们在期货研究与操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与期货品种的相关产业人士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与广泛的人脉。
据了解,不同的基金经理往往有着不同的操作理念。有的擅长日内短线投机,有的擅长波段操作,有的擅长趋势投资,有的擅长程序化交易。不同的理念分别要求不同的操作手法和资金管理模式,不过从历史盈利记录看,趋势投资者往往能获取相对稳定丰厚的回报,而短线投机者的收益状况波动较大,程序化交易者的风险控制水平相对较高。
经过了近10年的发展,国内私募期货基金已经呈现出一定的规模,一些基金经理已经建立起较好的市场口碑,成为各类投资报告会的主讲嘉宾等。
随着国内投资者对期货市场了解程度的加深,一些理财网站也开始推出各类挂钩期货投资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直接说明自己的投资方式与渠道,如期货套利等,并标明自己的历史收益情况,如每月收益率,同时给出认购方式、风险收益等。
鱼龙混杂 注意风险
尽管国内的期货私募基金已在坚冰中起步,但由于缺乏行业监管,其规范程度仍有待提高。总的说来,国内的期货代客理财市场还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市场。
据调查,目前期货代客理财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一些打着境外金融机构旗号的公司,它们往往以黄金、能源、金属等较受关注的品种为投资对象,有的以零手续费、提成低甚至许诺收益的方式来发展客户。
但在具体的协议签订过程中,会在一些不容易被引起注意的地方附上一些不利于投资者的条款,比如“法律风险由投资者自负”、“接受该基金管理者与其他机构的对赌交易等”,这些往往令客户陷入一个必输的且无法可依的亏损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