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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2日上午11:00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西湖路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全体监事和有关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荀振英先生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公司上市后工商登记变更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附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整体租赁南大棠溪物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租赁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北1228号首至八层共计约1.4万平方物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相关合同。
该物业为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自有物业,共八层约14439平方米,公司棠溪分公司(广百棠溪店)2006年7月承租该物业首、二层共计约3039平方米,租期至2012年11月30日。现公司拟整体租赁该物业首至八层共计约14439平方米用于广百棠溪店扩场经营及对外出租写字楼业务,租赁期限20年,年均租金约500万元。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08年12月30日上午9:30召开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8年12月)
一、将公司章程原第二条第二款中的"营业执照号:4401011108872"修改为:"营业执照号:4401011112003"。
二、将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内商业(含零售、回收金饰品、零售医药、烟、酒、音像制品、书报刊、其它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介发布橱窗、灯箱广告,代理自制广告的发布业务。场地租赁。洗染。进出口和代理出口工业品、工艺品、食品(具体按粤经贸字(1993)162号文)。日用品修理。理发、美容。摄影。复印。汽车保管。代运代储。装卸搬运。饮食。室内游乐场。收购农副产品。"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零售:卷烟、雪茄烟(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食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25日止)、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09年11月22日止)、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三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仅限软性、硬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二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二类中医器械、二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仅限助听器)、二类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有效期至2011年6月29日止)、酒;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普通货运、停车场经营(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场地出租;洗染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装卸搬运。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08-063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于2008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2008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
(三) 会议地点:广州市西湖路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四)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 股权登记日:2008年12月25日(星期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08年1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四)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与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08年12月2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08年12月29日(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
(六)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十一楼公司证券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华东
联系电话:020-83322348-6220 联系传真:020-83331334
邮 编:510030
(八)其他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股东名称(盖章/签名):
委托人签名:
股东证件号码: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