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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荣苹
本报讯 记者从保监局获悉,上海将从2008年12月8日零时起,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该制度将覆盖全市所有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和交强险、商业车险及其附加险等全部车险业务。
“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在全额收取车险保费和代收车船税后向客户出具保单和保费发票的过程。上海的“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现的是全流程监控、全车险覆盖、全机构运行的管理模式。(江荣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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