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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子
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其中《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试点城镇具备条件的农村人口有权办理城镇常住户口。至此,新中国成立以来40多年严格的传统户籍管理体制发生了松动,使户籍管理制度向前迈出了变革性的一步。这是为适应小城镇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地向小城镇转移,推动小城镇和农村的全面发展,减缓大中城市的压力而采取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城市化道路。
应该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稳定农村社会,动员农村社会力量,使农民得以立足于土地,按照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人民公社这种组织形式就成了最佳的选择。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下,家庭经营被彻底抛弃,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城乡隔绝被滞留在农村有限的耕地上,农民、农村被排斥在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行列之外,二元经济结构不仅转换迟缓,而且被强化和凝固。
由于人民公社体制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进步,严峻的经济形势迫使人们冷静下来,面对现实,寻找符合国情的新道路。因此,1978年开始发生在中国农村的这场伟大变革的第一块基石,就是终结人民公社大锅饭,建立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民具有了生产经营和择业的自主权;197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大幅度调整及相关的农业相对收益的提高,显示出农村劳动剩余的严重性。在这种背景下,降低农业就业份额,鼓励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自然成为政府做出的必然选择。
同时,在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上亿农民工进入城市和企业,为创造中国经济奇迹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城乡差别日益扩大的态势。世界银行1997年对36个国家的分析表明,城乡居民的收入比率一般低于1.5∶1,而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率为3.11∶1,因此,打破城乡分割的制度藩篱,逐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就成了当时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另外,由于此前长期实行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致使农民工虽然离土又离乡,在大中城市常年从事非农产业,却仍然保留着农村户籍,限制了他们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也就是说,在计划时期形成的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为地把城乡人口划分成彼此分割、极不平等,且很难逾越的两大社会阶层。农业户口转换为城市户口必定要享受附加在城市户口上的各种特权和福利待遇,使得地方政府及城市居民在不同程度上抵制农民转换为市民。户籍制度附加社会管理功能及隐藏在户口背后的利益严重制约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
本年度,据国家统计局初步统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74772.4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3.5%、10.8%和8.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53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国民经济继上年实现“软着陆”之后保持着良好的运行态势,社会总供求关系趋向宽松,经济效益开始回升;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居民收入增加,生活继续改善。主要问题是: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不高,产业结构还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企业经济效益仍处于较低水平;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健全,金融秩序在某些方面比较混乱;下岗待业人员增多,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