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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资本市场产品的无形性和高风险特征使监管成为必要,但实际上,资本市场发展的真正根源在于市场竞争性的增强,英国和美国在金融领域的改革就证明了这一点。
英国证券市场在20世纪曾经是世界上最发达的证券市场。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中有80%是海外证券,这充分显示了伦敦在国际证券市场中的地位。但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英国经济的衰弱和对其保守传统的固守,致使证券市场日渐衰弱,在1929~1933年新发行的证券中,国内证券上升到82.6%,外国证券下降到17.4%。二战以后,英镑区日益缩小,英联邦联合体不断瓦解,美元债券不断向伦敦集中,最终使得英国在国际上的地位被美国所取代。在1986年金融“大爆炸”后,英国对其证券市场进行全面改革,活力迅速恢复,不仅成为欧洲最大的证券市场,而且成为世界主要证券市场之一。
20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为了顺应证券市场的发展特点,于1986年10月27日出台了《金融服务法》(法案的出台被称为“大爆炸”),有关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主要内容有:废除单一资格制度,将过去严格分开的证券经纪商与批发商合二为一;取消最低佣金制度;实现证券交易系统的电子化;允许非交易所会员公司100%地收购会员公司的股份,组成新的证券交易商,并且敞开了封闭200多年的交易所大门,允许银行、金融机构和外国证券公司直接入市交易。《金融服务法》有效地改变了英国证券市场的结构,促进了市场的合面竞争,使英国证券市场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英国金融市场上再度出现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全面融合的局面。英格兰银行允许银行成为没有业务界限、无所不包的金融集团。正如1989年英国清算银行证券和投资咨询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指出的那样,金融机构间的业务界限已经打破,银行将债权转化为股权;证券商增加了其债权投资份额;住房协会进一步拓展了银行和投资业务,而保险公司则进入了投资管理业务。《金融服务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英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使其证券投资监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在该法案的基础上成立了证券投资委员会(SIB),国务大臣授权SIB对从事各种金融服务的企业和从事证券活动的自我规范组织进行监管,而且监管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一改传统的自律规范模式,建立了自律管理与立法监管相结合的模式。
继英国之后,1999年美国也开始金融改革的步伐。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上签字,使其成为生效的法律。这部法律打破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法律壁垒,允许金融领域混业经营。按照新法律的规定,不但一家金融持股公司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可以分别从事一切种类的金融活动,而且商业银行也可以做某些证券业务和保险单销售业务,投资银行可以成立持股公司以扩大业务范围,国民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互相兼并等等。这将减少美国人为金融服务所支付的总费用,并增强美国金融业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力。但是,所有这些好处都必须建立在金融安全和全面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必须建立在有效的金融监管基础之上。《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立法观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业内竞争的加强,有利于消费者以最合理的价格获得更广泛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在加强金融业竞争的同时,必须维护和加强原有的工商业和银行业相互分离的美国模式,并堵塞原有的法律漏洞;支持美国公司在国际上的竞争,在美国的外国机构不应获得比美国公司更优惠的待遇。
竞争的强化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繁荣,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已经证明了这样一条规律:当资本市场的竞争得到有效保护时,资本市场就会快速发展;当资本市场的竞争受到损害时,资本市场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后退。从最近发达国家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理念发生的某些转变就可以看出,竞争对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作用正逐渐得到认同。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新的监管体系特别加强了对内幕交易、混业经营和跨境融资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市场的不公平、低效率和高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等有关。传统的证券监管很大部分就是为了保障市场的透明度。降低系统风险是过去的监管当局所没有考虑的,现在把它突出表现出来,反映了市场全球化环境下系统性风险不断强化的趋势。
所以,笔者认为,资本市场发展的真正根源在于市场竞争。只有竞争,才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