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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设监管先行(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 17:45  《环球财经》杂志

  《环球财经》:中国信贷资产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还没有就资产证券化进行统一立法,已出台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法律位阶不高、层级较低、适用范围较窄,其又与高位阶的法律存在冲突,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将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很大的风险,可能会得不到法律救济。监管部门如何解决这一矛盾?

  胡滨:有了统一的根本大法以后,监管机构才有依据。而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的各监管机构,根据自己掌握的方法和规则去做。银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由银监会监管。另外,比较好的银行已经出了一些相关的监管的规定,这些监管规定,是针对银行的资产证券化。而企业的资产证券化,还停留于业务创新,出于创新的监管和行政上的监管,并没有一个法制化的监管。企业如何发行,能否发行,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发行,这些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规则,这些都是监管部门需要统一和协调的。这也是目前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当然还有交易不规范,投资者认识和了解程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大投资者教育。

  《环球财经》:基础资产的质量是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最终决定者。要能成功发行以资产为基础的证券,其资产本身的“违约率”及违约后的“损失率”在发行前应有明确的鉴定与分析。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也告诉我们,政府把次级房贷债券的评估和监督责任完全抛给私人债券评级机构,是一种比较失败的做法。这一前车之鉴可以为我们提供什么启示?

  胡滨:不能完全把次贷危机归咎于私人或第三方的评级机构。因为这样一个评级机构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其实是有好处的,也是有作用的。而根本的原因是,对结构性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本身的透明度不够。透明度就包括了,评级当中的透明度不够,产品风险的透明度不够和产品设计的透明度不够。因为评级机构的评级是不透明的,这样投资者能否依赖评级做出判断,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非常大的影响。由于投资者过分依赖评级机构的评级,这样的风险是很大的。

  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不光是我们,即使是美国的监管部门也没有充分认识到。比如美林证券的交易员曾经写过一本书,叫《诚信的背后》,这个交易员在书中揭露了衍生产品的风险,这位交易员的描写,甚至于投资银行和评级机构本身,都没有办法把风险充分地揭露出来。但是这样的产品已经卖给了投资者。

  监管不能缺位,不能过分依赖市场自身的调控,或第三方评级机构的作用。因为监管机构的作用也是同样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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