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记者 费常泰
8月26日,原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2000年至2006年7月,天一证券以“保本付息”为诱饵,向客户承诺“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获取的最低收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1亿多元。
随着这起大案的曝光,天一证券被光大证券“托管”的隐秘浮出水面。
最高收益率10%
天一证券案,可以追溯到其前身宁波证券公司时代。
宁波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成立较早的券商之一。1999年3月,该公司出台《宁波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允许采用向客户承诺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当时承诺的最高收益率为8%。
按规定,“保本付息”这一业务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证券公司无权向客户作出这一承诺。
为了规避监管,宁波证券与客户签了3份合同:主合同、补充协议和承诺书。在主合同中,找不出一点瑕疵。而在补充协议和承诺书中,就有了一些值得推敲的“细节”。
“乙方(宁波证券)向甲方(客户)借款××万……年利率为8%。”而这一利率大大超过了银行1%至2%的年利率。
2000年11月,宁波证券更名为天一证券,注册资本增至10.02亿元,由15家股东组成,前五大股东包括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雅戈尔、中国银泰投资公司和维科集团。据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国银泰2005年度审计报告称,银泰及其控股90%的金润资产经营公司联合持有天一证券33.92%的股权。
天一证券成立后,其原有的资产委托业务和业务政策被承接延续下来。委托理财业务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公司向客户承诺的最高利益率上升至10%,由此获得更多热钱投入股市,再用炒股获益的钱去支付高额利率。
救命钱与拖拉机账户
2004年到2006年间,天一证券为了解决资金来源,继续大量开展三方监管,并开始危险的“滚雪球”:吸收后来者的存款,以支付先前客户的利率,由此陷入了恶性循环。
2006年7月,天一证券终于不堪重负,成立行政清理工作组。7月6日,经证监会批准,其下属20家营业部和4家服务部全部并入光大证券。而在被曝涉嫌违法违规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其账户中显示的吸收存款高达38.1516亿元。
事实上,涉及的500多个投资者中,一个账户并不仅仅代表一个人,其中有许多是“拖拉机户”——有些人自身存款不多,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只好鼓动亲戚朋友一齐加入,一个账户下,往往聚集了几十个人的存款。
一名叫沈琳(化名)的投资者就是典型的“拖拉机户”。她的账户下,写着47个人的名字。这些人中,少的投了10万元,多的投入了50万元。
“潜规则”抗辩
2008年2月,天一证券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称,2000年至2006年7月间,宁波证券、天一证券以《国债委托管理协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股票质押借款协议》、《证券投资合作协议书》等多种形式,与省内外众多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及三方监管业务。
通过上述形式,天一证券与省内外573名个人和73家机构共签订合同1056份,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1516亿元。其中,通过委托理财吸收资金30.6767亿元,通过三方监管吸收7.4749亿元。
检方认定:天一证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取保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38亿余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8月26日,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对顾志斌等5名涉案高管提起公诉。公诉书显示,沈国军、阮宝华、竺勇等26名证人为此案提供了证言。
记者经多方查阅,阮宝华系天一证券研究所前负责人、竺勇系天一证券证券部经理。
据2007年9月13日由银泰控股的S科学城收购报告书(000975)公告称,“中国银泰在实质上与天一证券已无关联”。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5被告表示不服公诉。他们辩称,“保本付息”模式是证券业的一种潜规则,他们不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类似案件并不鲜见。2005年,新疆德隆非法吸储120亿元,唐万新等7人被依法判决。2007年,青海昆仑证券非法吸收64.96亿公众存款案爆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小剑归案。2008年4月,宁夏西北证券3高管非法吸储21亿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浙江大学EMBA中心主任范晓屏就此指出,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遏制、打击类似犯罪行为的力度。而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其中明确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作出具体处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据宁波海曙区法院的欧益民向本报表示,该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