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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条例发布 资金流动监管继续加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7日 20:15  中国产经新闻

  栾璐

  8月6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新《条例》取消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的要求,同时明确了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的外汇监管原则,外汇局将全方位监测跨境资金流动。

  新《条例》中两项新政策将热钱通过货物贸易流入和流出中国的渠道双双管住,没有真实性交易背景的资金以贸易收汇、付汇的名义流动,将会被外管局视为违法违规资金查处。

  事实上,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均衡管理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健全外汇监管手段和措施”等相关表述也显示,国家外管局将实行从“宽进严出”到“严进严出”的外汇管理。中行高级分析师谭雅玲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出台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适应我国目前经济环境,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来看,在我国经济日益国际化,国际资金流动加快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新《条例》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规范管理,为规范我国资本流动提供了保障。

  我国原外汇管理条例发布以来只在1997年1月14日修订过一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外汇管理改革日益深化。近两年来,央行调整政策取向,推行“藏汇于民”,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持有外汇的自由度。经常项目已实现完全可兑换,企业可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个人的外汇需求基本得到满足,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需要修订条例以巩固改革成果,并为下一步改革留出余地。

  目前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已由外汇短缺转为外汇储备增长过快,伴随中国连年巨额的贸易顺差,央行掌握的外汇储备金额也连续创出新高。需要对外汇流入流出实施均衡、规范管理。当前国际资金流动加快,“热钱”的快进快出,给我国经济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新《条例》加强了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健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完善外汇收支信息收集,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分析与监测。新《条例》规定境内机构可以保留外汇收入。同时,取消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要求,允许外汇收入存放境外。

  目前这种“严进”的管控,关键在于消除了企业出口和收汇的时间差,企业有真实的出口后,海关才能向电子口岸传送报关单数据,电子口岸计算出企业此次出口后可收汇的额度,银行在核查了这些数据后为企业办理收汇。交易有不真实或者不合规的现象,就无法生成可收汇额,企业就无法结汇。新《条例》出台后,企业需在当地外管部门登记合同,证明此项贸易需要预收货款。在收到预收货款后需要进行提款登记。真实出口后,还需要登记注销,否则视为没有真实出口,下次就不可能申请到预收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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