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红宇
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的农村改革,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我国改革开放最重要的突破和最重大的成果。1982年,中央在“一号文件”中肯定了联产承包的基本原则。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进一步把联产承包责任制概括为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93年,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载入了《宪法》。同年7月,又将其载入了《农业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颁布,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巩固。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强化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界定。在30年来的实践中,农村经营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强化。
我国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农村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余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由该农民集体全体成员共同行使或农村集体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三是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两个经营层次,集体经济组织用合同的形式确立划分两个经营层次的经济内容,以责权利体现两个经营层次的统分结合。
在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探索中,在坚持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很多地方还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有效途径,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一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又创造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找到了一条对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途径。目前,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15万多个,带动农户9000多万户,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年户均增收1486元。二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市场风险的重要形式,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产生。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超过15万个,加入的农户成员达到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3.5%。三是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社会化服务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情。目前,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由改革开放之初政府主导的模式逐步发展为政府相关部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公益型、互助型、经营型等多种类型并重,产前、产中、产后等多个环节兼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创新农业经营形式。除传统的农户自己从事生产之外,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还出现了种养大户流转土地从事规模经营、农田作业委托、股份合作制经营等多样化的农业经营方式,丰富了家庭承包经营的体制内涵和实现形式。
总体看来,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实践中凸显出普遍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
1.保障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再造了农村经济微观主体,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农业生产长期难以解决的激励机制问题,推动了农业生产持续发展,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1978年以来,中国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96%,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大幅度增长,创造了用不到世界9%的耕地养活世界近21%人口的奇迹。从1978年到2007年,粮食产量由30477万吨增加至50150万吨,棉花产量由217万吨增加到700万吨。我国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肉类、禽蛋和水产品等产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人均主要农产品占有量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
2.推动了农民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使农民获得了自由支配劳动力的权利。随着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和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使农民的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兼业成为普遍现象。农业生产劳动力不仅占社会劳动力的比例在下降,绝对数量也呈减少趋势。农村在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1978年的29.5%上升到2006年的57.4%。2007年,我国已有1.26亿农民进城务工,还有1.5亿在乡镇企业就业,扣除其中的重复计算部分,转移农村劳动力在2.26亿人左右。
3.促进了农民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农民获得了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奠定了农民持续增收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保持了持续较快增长,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1978-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4140元,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7%以上,特别是2004年以来,农民收入连续4年每年增长幅度在6%以上、增长数额在300元以上;农村贫困人口由2.5亿下降到147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29个百分点。全国农村已由温饱不足进入到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迈进的阶段。
4.推动了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改革开放首先从农村取得突破,农村改革又首先从经营体制开始取得突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突破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不仅引领和推动了农村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持续进步,而且还吹响了全面改革的号角,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探索了路子,积累了宝贵经验,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
(作者单位:农业部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