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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质疑800亩海涂使用权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8日 23:21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程宗良报道本来拥有800余亩海涂使用权的村民,因2006年的一纸转让协议,让这片海涂发生了变故,这一变故在浙江省奉化市当地引起了争议。

  突如其来的转让

  据记者了解,这800余亩的海涂使用权原来属于浙江省奉化市松岙镇伍佰岙村和湖头渡村的村民。

  在伍佰岙村村民向记者提供的“浙江省奉化县浅海滩涂使用权证”上显示:“……面积:浅海贰佰柒拾亩,滩涂陆佰亩,……使用权长期不变,受国家法律保护。”

  村民告诉记者:“自取得这片海涂的使用权以来,我们村一直将此用于水产养殖。”

  2006年4月,镇政府以“奉化市金山港区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了《海涂使用权转让协议》。

  记者在该转让协议上看到,甲方是奉化市金山港区建设有限公司,乙方是松岙镇伍佰岙村。协议称:“为了加快临港产业带的开发建设,振兴本镇经济,甲方决定征用知青盐场800亩塘外的伍佰岙村属海涂。……海涂转让面积570亩,转让价格4500元。”

  松岙镇政府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奉化市金山港区建设有限公司隶属于松岙镇政府,是受镇政府委托与伍佰岙村签订海涂使用权转让协议的。”

  而奉化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张科长告诉记者:“海涂使用权的转让,只要他们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了,没必要到我们国土局办什么手续。”

  前后差别大的补偿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4年6月25日,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要求确认海涂、滩涂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第二条规定:“依法收回农民使用的国有海涂、滩涂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适当补偿。”

  伍佰岙村村民告诉记者:“我们村2006年4月转让的570亩,价格是4500元,湖头渡村和我们村2007年转让的,面积是多少不清楚,只知道价格是15000元。前后两种价格相差两倍多。”

  松岙镇政府有关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伍佰岙村与湖头渡村的海涂使用权转让的价格有较大悬殊的确是事实,因为前者是2006年4月转让的,而后者是2007年转让的,后者的转让价格之所以要高10500元,是因为随着船厂二期工程建设的逐步完善,这片海涂对于船厂建设用地的需求更趋迫切,这也可以认为是市场经济规律所致。而且,为慎重起见,此前镇政府有关领导还专门到市海洋局进行了咨询。可是到目前为止,国家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还没有可供参考的标准和依据。”

  后来,松岙镇政府在给本报的复函中说明:“关于两块海涂使用权补偿价格相差问题:一是双方协议商定,伍佰岙村以4500元/亩价格转让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是双方约定的。二是时间相差1年多,价格有差距确实存在。三是海涂使用权转让在不同时间给不同主体,价格确有差距。”

  是补偿还是转让

  一位长期从事国土经济学研究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早在1989年12月12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海南省国土局《关于依法管理沿海滩涂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就明确了滩涂是土地资源的组成部分,应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国土部门理应对此进行监管。

  他认为,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4年6月25日,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要求确认海涂、滩涂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就有明确的规定,该复函第二条阐明:“依法收回农民使用的国有海涂、滩涂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适当补偿。”也就是说,政府应当依据该条规定先收回海涂的使用权,然后再依据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令),向建设单位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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