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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与跨国收养及寄养家庭照管实施准则(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9日 22:58 新浪公益

  第一章

  第1条 指导准则的必要性

  一种始终如一、高质量的收养和寄养家庭照管,对一名丧失了自己的出生家庭的儿童来说,作为一种替代的办法,既是必要的,也是合人心意的。

  寄养家庭的照管,保证了为一名处在临时家庭危机中的儿童提供替代的家庭照管,目的是使该儿童能同家庭重新团聚并防止家庭的崩溃,而收养便为儿童提供了一种永久性的替代家庭照管,同时在父母与孩子之间也建立了一种合法的关系。

  由于法规、政策和在收养与寄养中的实施办法在国内和国际上各不相同,这份实施准则便提供了被国际上承认的,可以作为依据而被运用的标准。这些准则将会有助于促进儿童的幸福成长和保证为儿童的服务顺利进行。这些准则还将预防和阻止对儿童的买卖、贩运和拐骗。

  这些指导准则,将会使现有的服务得到进一步改善,使培训手册进一步完善,可以当作被授权当局、被委认团体和收养与寄养照管机构,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指南。

  有了这些指导准则,对检查与评估对儿童的服务更加方便。由于准则规定了履行与实施的最佳标准;这份国内和跨国收养及寄养家庭照管准则,将会对政策和实践产生影响,达到更加理想的程度。

  第2条 序

  这些指导准则赞同下列道德原则: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 联合国关于保护儿童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关于国内和国际寄养与收养的社会与法律准则的宣言,

  ——关于跨国收养中保护儿童和进行合作的海牙公约。

  跨国收养指导准则是在国际社会福利理事会的主持下首次制订的。制订本指导准则的计划于1979年提出,通过专题讨论、专家论证,以及在世界上不同地区召开的特别业务会议,使工作得以继续进行。

  这一国内收养、跨国收养和寄养家庭照管的综合性指导准则,得到了跨国收养指导准则的启发,是在1994年到1995年,由国际社会福利理事会和国际寄养照管组织的主持召开的专题讨论会和工作组会议所做努力的结晶。

  该指导准则,对全世界可能需要家庭照管的儿童做出了贡献,以便保证他们能获得最好的服务。

  第3条 指导原则

  “确认为了充分而和谐地发展其个性,应让儿童在幸福、亲爱和谅解的气氛中成长。”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序

  1、采取任何保护儿童的措施,都必须最大限度地考虑儿童的利益和维护儿童的权利。

  2、每个儿童都有在家庭中成长的权利。

  3、儿童应优先得到他(或她)的亲生父母的照管。

  4、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有责任向那些家庭提供机会,并鼓励那些家庭关心他们自己的孩子。政策和纲领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公正和同情的基础之上。

  5、如果一名儿童没能得到他(或她)的亲生父母的照顾,被授权负责保护儿童的团体,将在收养儿童的大家庭中,考虑长期照管该儿童的各种可能性。

  6、只有当一名儿童在他(或她)的大家庭中,适当的安排或收养没有可能时,在儿童的家庭之外收养这名儿童,才是应该给予考虑的。

  7、当亲生父母和其家族成员不能满足一名儿童充分而和谐地发育成长所必要的条件时,负责保护儿童和儿童福利的被授权团体,必须寻求可供选择的解决办法。如果情况需要的话,可通过收养或长期寄养家庭照管,向孩子提供一个永久性的替代家庭,要比在一个机构照管孩子更好。

  8、只有当孩子需要短时间照管的情况下,寄养家庭照管作为一种福利措施才可予以考虑。为了使孩子有可能最终同他(或她)的家庭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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