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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建经适房还贷期可延至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01:10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丁蕊)去年起对开发商严格收紧的银根,今年在经济适用房开发上明显放宽。央行和银监会昨日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将经适房开发贷款最长期限从3年延长至5年,并允许银行给出利率下浮10%的优惠。

  此次出台的新规在1999年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对经适房给予了更多的优惠。业内人士预期,在银行普遍收紧对开发商放贷,令房地产业资金面趋紧的情况下,对经适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将间接增加市场上相对价格较低的经适房房源供给。

  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明确贷款期限原则仍为3年,但考虑到个别城市可能大规模开发经济适用房、所需开发时间较长的情况,做了特殊规定,贷款期限可放宽至5年。开发商申请贷款的项目资本金门槛,也低于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规定的35%,仅为项目总投资的30%。在贷款利率方面,明确提出了“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以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超过10%”的规定。

  另外,《办法》中规定的放贷人范围比以前更广,除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外,还增加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截至去年12月,商业银行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余额已达508.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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