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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的强有力武器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03:50 第一财经日报
近日到东莞采访一起劳资纠纷的过程中,我深有感触,现在的民工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 事情是这样的:一家模具厂的老板一天内口头“炒”了17个民工。而在当地劳动部门介入调查时,该老板立刻改口称没有炒掉这些人,并答应这些员工重新返回工厂上班。而17个被老板口口声声称为“刁民”的民工,在面对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老板时显得技高一筹,他们不愿意就此轻易返工,而是根据国家刚刚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进行维权。 他们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假如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按新《劳动合同法》给他们相应的赔偿;二是假如继续雇佣关系,企业必须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此外,要按新《劳动合同法》来修改工作时间及薪水等。 当地负责调解的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这17个民工完全是按法律的规定在维护他们的权益,所提要求一点不过分。至于他们反映企业存在严重超时加班等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一旦属实,将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 这17个民工为了证明企业对他们存在种种“剥削”,展示了手头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工厂的厂规、各种通知及上班时间卡等,不少材料上面盖着工厂鲜红的印章。 老板们做梦也想不到,平时贴在工厂墙上的各种规定和文件,竟被员工们揭了下来当成到劳动部门投诉的证据。在遭遇到老板无数次没有商量的“规定”后,这些民工开始留个心眼收集企业违法违规的材料,以备“口说无凭”。 也许,令很多企业感受到压力的并不仅仅是刚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本身,而是往日看起来懵懵懂懂的民工们,正一点点产生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而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恰恰为他们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作者为本报华南分社记者) 李溯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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