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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强拆事件中被忽略的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萧葱

  1月1日下午,因为所在企业改制、转卖,河南省郑州市油泵油嘴厂一家属院23户居民的房子被强行拆除。但目前还没有得到安置的住处,有人说:“晚上没地方住,就在院子里过夜!”(《东方今报》1月2日)

  新年第一天,就发生这样的新闻,不能不令人感慨万千。

  愤懑之余,且让我们透过相关报道看看所谓的强拆,是否具备合法性:

  其一,强拆事前没有任何公告。按照正常的程序,在拆迁一片楼房之前,拆迁单位都该提前发布相应的公告,以使当事者能有足够的时间处理自己的家事,同时也可寻觅到新的住所。但至少在这起事件中,拆迁公告是不存在的。没有拆迁公告便强行拆迁居民的住所,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在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的居住权以及公民最后的城堡。

  其二,拆迁者与被拆迁者根本没有达成基本的协议。根据当事者之一蓝芝芹的说法:他们的家已被拆迁,但是目前还没有得到安置的住处,也没有得到开发商许诺的每户5600元的土地置换金。既没有安置办法出台,又没有给予被拆迁户以应有的土地置换金,这使得强拆更像是一次无所顾忌的暴力行为,仅有拆迁方一方的意见,显然不足以作为强拆的理论依据。

  其三,拆迁者根本不顾及人的性命。从媒体的报道我们看到,拆迁方开始拆迁之时,还有居民在家中,若非跑得快,恐怕生命安危都是个莫大的问题。如此冷漠的拆迁,除了显示出开发商的野蛮与暴戾之外,还将那些在拆迁过程中始终居于弱者地位的被拆迁方的无援与无助完全暴露出来。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然而,事实上拆迁方既未有安置被拆迁方的意向,又未能及时对被拆迁方予以应有的补偿,同时也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提前就拆迁一事进行公告以明示,因而无论拆迁方拿出怎样的理由,其行为都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的居住权与隐私权构成了严重的破坏。对如此恶劣的行为,我想,有关方面不该不闻不问,采取默许的态度。

  时值最寒冷的冬季,突然失去了自己的住所的郑州那23户居民的利益该如何得到保障,难道就让他们长期流落在街头巷尾,忍受着强权的恣意妄为吗?为何强拆过程中,被忽略的总是弱势的居民?该有人站出来回答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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