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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并购与防止新闻垄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9:21 中国经济时报
■倚宪论道■张千帆 近年来,全球掀起了媒体并购热潮。众所周知的传媒大亨默多克(Rupert Murdoch)先后收购了英国《太阳报》、《泰晤士报》和美国的福克斯电影公司等媒体,形成了他的“传媒帝国”。今年8月,他又斥资50亿美元收购道琼斯公司,其目的是控制道琼斯旗下的全美发行量第二大报纸《华尔街日报》。而今年5月,另一新闻巨头汤姆逊集团则以183亿美元的天价收购了英国路透集团。新形成的汤姆逊-路透集团跃居全球财经与金融信息产业老大,占全球市场份额的34%;现在屈居第二的彭博集团则占33%,两者加起来垄断了2/3以上的全球市场份额。事实上,早在2000年,美国的传媒娱乐业就已经被五大财团所垄断。仅今年上半年,美国媒体集团就完成了近400次并购,交易额高达760亿美元,其结果必然是媒体日益集中在少数大财团手中。 媒体并购看上去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但是其影响却远不止经济领域。自亚当·斯密首倡市场理论之后,自由竞争导致垄断一直是经济学的常识。但只有在传媒领域,经济垄断同时意味着思想和信息的垄断。毋庸赘述的是,现代社会的人们无时无刻不生活在信息之中,而信息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乃至网络等各种形式的媒体传播的,我们是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9·11事件、孙志刚事件或山西黑砖窑事件等发生在国内外的大事。思想和观念也是如此。如果不能出版《二论政府》或《社会契约论》,大多数国民就不可能知道洛克和卢梭。由于思想和信息需要传播才能广为人知,新闻自由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不同媒体之间的自由竞争。当然,假如传媒巨头只是热衷于经营策略,在媒体报道立场上保持中立,自觉维护记者和编辑的独立自主权,那么媒体垄断未必直接导致新闻垄断。然而,任何人都是有政治倾向的,垄断者当然也不例外。据说为了扶持自己看中的政治人物,默多克一天数次给其旗下众多报纸编辑打电话、发指令乃至亲自修改头版头条标题。为了避免商业利益受损,这位传媒大亨经常介入旗下媒体的编辑业务,不让下属刊登一些政要的负面新闻。由此可见,对于新闻自由来说,私人垄断未必比国家垄断更好。无论是来自私人还是公权力,任何垄断都必然损害新闻公正与独立性。 想当年,最传统的报纸媒体在刚开张的时候也是不独立的。早在19世纪的美国,政党之间通过各自的“党报”相互攻讦,党报的人事和财政都依附于政党机器,其独立性和中立性可想而知。尽管如此,新闻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自由的,因为党派是独立的——如果揭露共和党的新闻在共和党的党报上发表不了,那么肯定可以在民主党的党报上发表。到19世纪后期,报纸通过商业广告收入获得了自己的财源,因而也逐渐获得了政治上的独立性。全国各地的大报小报纷纷涌现,不同媒体的市场竞争为新闻自由提供了经济基础。虽然报纸的政治色彩大大削弱,但完全做到政治中立是不现实的;然而,由于媒体可以自由建立并运营,不完全中立的各种媒体的政治倾向相互中和,老百姓可以通过不同媒体接触不同的观点和信息。用宪法术语表达,这种现象代表了新闻的“外部多元化”:虽然每个媒体本身的内部倾向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媒体的多元格局保证了新闻多元化。 当然,外部多元化是建立在媒体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神话基础上,一旦这个神话因为商业垄断而破灭,那么新闻也将面临垄断的危险。这是为什么反垄断法对于传媒行业尤其重要的原因,因为媒体垄断不仅是一种经济垄断,更是一种思想和观念的垄断;在这个领域,反垄断法不仅保护经济的自由竞争,而且也保护思想和观念的自由竞争。法国的《新闻法》明确规定,任何有关政治和一般信息的报纸所允许占有的全国市场份额不得超过15%。1986年,新上台的保守党内阁将最高份额提高到30%,结果因削弱新闻多元化而被宪政院判决违宪。尽管如此,欧洲国家对于外部多元化还是不如美国那么乐观。这也是法、德等国之所以通过法院实行新闻的“内部多元化”的原因:既然媒体和其他行业一样会发生垄断,因而不能指望新闻的“外部多元化”,那么国家就有义务保证媒体客观公正地反映社会各阶层的观点和立场;在某些国家(如德国),私人媒体也不例外。这看上去是国家对私人言论自由的干预,但是实际上是出于市场垄断的大势所趋而对新闻自由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在国际上,今天还不存在有能力“强制”保护新闻自由的世界政府。除了民族国家的障碍之外,自由竞争仍然是国际经济秩序的主流。但是“物极必反”,无论对于经济自由还是新闻自由,不受限制的媒体并购都并非福音。为了在世界范围内保障真正的自由竞争,我们仍然需要寻求一种反垄断的艺术。 专栏作者简介: 张千帆,1964年1月生于上海。1984年7月南京大学固体物理学士,1989年12月卡内基-梅隆大学生物物理学博士,1999年8月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教育部宪法与行政法重点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主要学术方向包括: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司法制度;中西方政治、道德与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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