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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背景与条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 09:26 中国经济时报
易宪容 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不少媒体片面地以此来渲染资本市场的价格趋势,把财产性收入推向了极端。其实,对财产性收入这个概念,我们既要放在十七大报告的语境中来理解,也要放在中国当前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来理解。要看财产性收入能够增加居民收入的前提及基本条件是什么,这样才能找到广大群众财产性收入增长之路。 现在我们来看两个背景条件:一是按劳分配一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分配原则,但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随着社会主义理论的与时俱进,不仅劳动是广大群众的生活收入源泉,而且民众财富也在劳动中不断地增长,在市场经济下让财产成为广大群众收入之来源也就顺理成章了。也就是说,“财产性收入”不仅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之大势,也改变了以往社会主义完全以劳动为生活收入之来源的概念。所以,“财产性收入”概念的提出是相当有新意的。 二是十七大报告对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个完整的论述。其核心是要完善和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先是以各种要素在市场的参与中的贡献作为基础,在强调市场对整个分配制度起主导性作用的同时,突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强调了初次分配的公平性问题,而并非以前所提倡的“初次分配强调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既与以往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不同,也与完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不同。因为,就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要素的公有性仍占主导地位。 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分配制度改革更有新意地方在于提出了“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一原则,应该是十七大报告关于分配制度改革最为重要、最有新意的方面。该原则不仅重申按劳分配的重要性,更是针对中国实际情况的一种理论提升。因为,就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尽管民众所持有的财产随着30年来的改革在不断增加,但是由于转轨经济中的制度缺陷,民众所持有财产的公平性一直备受质疑。而劳动力则不同,它不仅完全依附于个人身上,而且为绝大多数人所持有。在转轨时期中,资本等其他要素稀缺程度往往高于劳动力的稀缺程度,从而使得中国劳动力价格一直处于十分低下的水平。提高劳动力在初次分配的比重,不仅可以改变目前这种生产要素价格机制的扭曲,而且也能让社会财富创造者更多地分享到经济改革之成果。 上述就是我们讨论财产性收入增加的两个重要背景。如果脱离了这两个背景,那么我们的政策取向就容易片面化。 讨论财产性收入,并非仅是如何来发展资本市场、如何来发展房地产市场。这里还必须理清以下几个前提条件,才能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界定什么是财产?什么是财产性收入?一般来说,财产或资产并不是物,也不是财富。只有物及财富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产生未来收入流时,才能够成为财产,或者说只有物及财富的资本化、钱化之后才是财产。财产就是以产权契约、金融票据、证券契约形式将“财富”资本化的所得。让“财富”成为财产、资本,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要以法律方式对个人财富进行清楚的产权界定。这样,社会的财富才能有清楚的隶属关系,个人才有权对其财富进行处置。二是个人要对其财富进行处置必须要有合适的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如果没有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把未来收入做票据化、证券化变现,那么个人至多只能感觉到拥有什么,但这些财富并不会产生收入,也不是资本。 只有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个人财富才能成为财产或资本(无论是否进入市场交易)。比如,住房通过按揭贷款就能够把个人未来收入转为当前的现金流。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用它到银行抵押转换成资本,以资本的形式让土地承担更多财富并成为获得收入的财产。 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我们一直在强调法治,强调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无论实质性财产还是金融资产,个人财产保护面临的缺陷仍很多。比如,在国内许多城市的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城市居民的住房被强制性拆迁,大量农民的土地被政府所收购。由于居民及农民土地产权得不到清楚界定,从而他们的财产得不到根本保护,甚至被严重掠夺。特别是金融资产,当资产持有人没有专业能力使其保值、增值时,这种掠夺随时都可能出现。比如,目前国内长期的低利率政策,就是通过管制的方式对居民财富的掠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产基本上界定为公有,而在转轨过程不仅是个人财富不断增长的过程,也是公有产权逐渐私人化的过程。在产权私人化过程中,如果没有一套公平、公正的产权转化机制,那么个人财富增长也会相差悬殊。因此,创造条件让广大群众拥有财产收入,不仅在于如何来清楚界定与保护产权,如何建立起有效的金融市场,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公平公正的国有财产私人化的分配机制。否则,如果居民财产性收入一开始就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那么在随后的阶段,居民财产收入就会越来越悬殊。 可以说,创造条件让广大群众增加财产性收入,是目前国内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方面,但还不是最为重要性的方面。仅仅把“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理解为发展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与十七大报告所主张的原则是相差很远的。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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